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来源: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京评协[2017]3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鉴于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上一届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以下统称“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现决定对各委员会进行换届。为做好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见附件1)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一)专门委员会
本届设立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见附件1。
(二)专业委员会
本届设立2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见附件1。
二、委员任职条件
(一)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三)近3年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四)热心行业建设,年龄层次、身体状况和工作时间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心资产评估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报送材料
请仔细阅读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及工作规则后,认真填写《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7日前将纸质版推荐表报送至我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bicpv@bicpa.org.cn。
联系人:薛晋伟联系电话:88221030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12室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资产评估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委员会。
(二)同一资产评估机构在同一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1名。同一资产评估机构在同一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上届委员会所有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拟继续担任委员的,均需重新履行推荐手续。
附件:1.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