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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03日

京财监督[2017]1627号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北京市财政局于2016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检查重点内容是: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政策,选择市属农业国有企业开展检查;二是确保防治大气污染的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选择节能环保行业开展检查;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落实情况;四是运用财政部统一监管系统以随机抽查的方式选取了122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检查范围是:1.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部分子公司共8户企业;2.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法学会等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共10户行政事业单位;3.检查122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121家为随机抽取检查单位,1家为会计信息延伸检查单位。
  检查结果:大部分被查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内部控制体系在逐步完善。多数被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执行质量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是部分被检查单位财务监督不到位,存在内部控制不健全、预算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检查情况:一是财务管理不严格,个别企业支付关联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列支非本单位人员费用;固定资产台账未及时更新;支付服务费未见相关合同协议;个别原始票据不合规,发票内容与记账摘要不一致。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当年的收入或成本费用,如:收到的政府补贴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如: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和签收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缺少专用材料报销的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情况:一是预算编制不严格,部分项目预算调整比例过大或预决算数据差异较大,个别单位调减15个项目预算,占年初预算批复金额的46%;部分单位存在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以及历年累计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的情况。二是资产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的资产购置未入账手续不规范,入账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明。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专项经费超范围支出,与预算批复不符;部分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个别单位存在核算非本单位业务的情况。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如: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大额资金审批流程,存在未经办公会讨论就支出大额资金的问题;部分单位存在先付款后审批的情况,公务接待未按内控制度标准执行;部分单位未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一是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缺少审计准备阶段、风险评估程序的实施、控制测试、审计完成阶段等方面的工作底稿,部分项目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业务约定书、盘点表等项目填写不完整、签章不齐全。二是部分事务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如:函证、资产监盘、截止性测试、风险评估等实质性审计程序,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证据不足或前后不一致未追加审计程序。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缺少如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购销合同等审计证据。四是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内容不完整,未制订工作底稿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业务监控方面的制度流程。五是部分事务所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计提职业风险金、年度报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对7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和3家企业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关注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各被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整改,已全部上报整改报告。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推动内部管理工作。
  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扩大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规范执业。今后,北京市财政局将继续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监督成效,服务财税体制改革,保障财税政策落实。
  特此通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崔佳;联系电话:8854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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