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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作常态化机制将建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08日
内容摘要:国地税局采取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等措施,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16年,税务部门将建立国税、地税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扫清办税障碍。
专家表示,国税、地税合作常态化机制的建立实际上打响了深化国税、地税改革的“当头炮”。此前,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在《方案》的指导下,税总制定改革总施工图,按照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全面推开各项改革。
国税、地税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的两个税收管理和执法部门,在税收管理服务中,仍存在不少深化合作的空间。《方案》明确提出,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让纳税人享有更加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早在2015年7月,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推出的32个具体合作事项中有12个事项旨在优化纳税服务,旨在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税务总局按照《方案》设定的国地税合作改革路径,对国地税合作规范进行了升级完善,推出了合作规范2.0版。合作规范2.0版承接了《方案》96项改革事项中全部12项有关国地税合作的任务,新增了联合网上办税服务、互认数字证书等12项合作事项,力争实现由实体办税服务合作向网上办税服务合作、由联合纳税信用评价向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升级。这将进一步打通国地税合作渠道。
为解决办税“多头跑”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地税局采取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等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高效。合作规范2.0版提出的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执法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措施,则为解决执法“多头查”问题对症下药。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共建咨询热线等措施也为解决资料“多头报”、政策“多口径”指明了方向。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16年,税务部门将建立国税、地税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扫清办税障碍。
专家表示,国税、地税合作常态化机制的建立实际上打响了深化国税、地税改革的“当头炮”。此前,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在《方案》的指导下,税总制定改革总施工图,按照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全面推开各项改革。
国税、地税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的两个税收管理和执法部门,在税收管理服务中,仍存在不少深化合作的空间。《方案》明确提出,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让纳税人享有更加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早在2015年7月,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推出的32个具体合作事项中有12个事项旨在优化纳税服务,旨在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税务总局按照《方案》设定的国地税合作改革路径,对国地税合作规范进行了升级完善,推出了合作规范2.0版。合作规范2.0版承接了《方案》96项改革事项中全部12项有关国地税合作的任务,新增了联合网上办税服务、互认数字证书等12项合作事项,力争实现由实体办税服务合作向网上办税服务合作、由联合纳税信用评价向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升级。这将进一步打通国地税合作渠道。
为解决办税“多头跑”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地税局采取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等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高效。合作规范2.0版提出的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执法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措施,则为解决执法“多头查”问题对症下药。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共建咨询热线等措施也为解决资料“多头报”、政策“多口径”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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