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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再升级 70种证明类资料无需再报送
来源:法制日报 添加日期:2019年0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大幅精简纳税人办税资料,明确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取消两项行政审批
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新版纳服规范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审批”和“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两项审批。为有效解决纳税人新办难、注销难问题,新版纳服规范改税务登记为信息报告,推行新办企业“套餐”;改税务注销为清税申报,推行“免办”“即办”“承诺办”,下大力气优化新办注销程序。
“简政便民的同时,我们还创新思路转变服务方式,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明确纳税人自主纳税申报缴税、自主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等内容,给纳税人更多自主选择权。”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表示。
据了解,为科学合理制定新版纳服规范,税务总局深入总结各地办税服务经验,将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纳入规范,如深圳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解除前置事项移动办”“拓展在线缴税方式”、重庆税务部门的“一表集成”“要素申报”等,引导各地对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解决办税痛堵难
群众对办税便利程度感受最为直观,税务总局重点聚焦主题教育期间各地反映的办税痛堵难,抓好整改优化提升,并充分体现到新版纳服规范上,打造舒心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
在整合涉税事项方面,将原国税地税98个共有办税事项由“两次办”“联合办”变为“一次办”,对附加税(费)申报、房产交易申报等34个关联事项实行“串联办”;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供操作指引,整体提升办理效率。
在规范业务流程方面,将业务流程分为受理、办理、反馈、存档4个环节,明确各环节执行步骤;严格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等要求,加强前后台衔接,消除办理流程差异,有效规范纳税服务工作。
在拓展办税渠道方面,加强电子税务局建设,提高网上办税、自助办税比重,明确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或自助终端办理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
据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新版纳服规范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内容,明确除依法须核准和备案的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如,对增值税退税,规定留抵税额退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入库退(免)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5个工作日,出口退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全面提速增值税退税时限。
完善事中事后管理
新版纳服规范制定过程中,税务总局坚持放管服结合,既瞄准办税负担做“减法”,又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多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税务注销等高风险事项,明确实名验证要求;对其他事项,通过减少报送资料引导办税实名验证,有效甄别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对涉嫌虚领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锁定”,既有效防范逃避税风险,又切实保障守法纳税人权益。
强化管理衔接。将管理措施向纳税人办税事项传递,比如把新办纳税人发票管理、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等内容纳入规范,明确申领发票的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围绕加强前台风险应对,增加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要求,对低风险事项合理提醒,对中高风险事项及时阻断。
强化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明确对A、B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享受税收优惠、留抵退税、税务注销等方面提供便利;对C、D级纳税人,在发票供应、退(抵)税办理、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约束,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
取消两项行政审批
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新版纳服规范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审批”和“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两项审批。为有效解决纳税人新办难、注销难问题,新版纳服规范改税务登记为信息报告,推行新办企业“套餐”;改税务注销为清税申报,推行“免办”“即办”“承诺办”,下大力气优化新办注销程序。
“简政便民的同时,我们还创新思路转变服务方式,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明确纳税人自主纳税申报缴税、自主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等内容,给纳税人更多自主选择权。”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表示。
据了解,为科学合理制定新版纳服规范,税务总局深入总结各地办税服务经验,将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纳入规范,如深圳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解除前置事项移动办”“拓展在线缴税方式”、重庆税务部门的“一表集成”“要素申报”等,引导各地对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解决办税痛堵难
群众对办税便利程度感受最为直观,税务总局重点聚焦主题教育期间各地反映的办税痛堵难,抓好整改优化提升,并充分体现到新版纳服规范上,打造舒心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
在整合涉税事项方面,将原国税地税98个共有办税事项由“两次办”“联合办”变为“一次办”,对附加税(费)申报、房产交易申报等34个关联事项实行“串联办”;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供操作指引,整体提升办理效率。
在规范业务流程方面,将业务流程分为受理、办理、反馈、存档4个环节,明确各环节执行步骤;严格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等要求,加强前后台衔接,消除办理流程差异,有效规范纳税服务工作。
在拓展办税渠道方面,加强电子税务局建设,提高网上办税、自助办税比重,明确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或自助终端办理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
据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新版纳服规范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内容,明确除依法须核准和备案的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如,对增值税退税,规定留抵税额退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入库退(免)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5个工作日,出口退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全面提速增值税退税时限。
完善事中事后管理
新版纳服规范制定过程中,税务总局坚持放管服结合,既瞄准办税负担做“减法”,又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多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税务注销等高风险事项,明确实名验证要求;对其他事项,通过减少报送资料引导办税实名验证,有效甄别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对涉嫌虚领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锁定”,既有效防范逃避税风险,又切实保障守法纳税人权益。
强化管理衔接。将管理措施向纳税人办税事项传递,比如把新办纳税人发票管理、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等内容纳入规范,明确申领发票的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围绕加强前台风险应对,增加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要求,对低风险事项合理提醒,对中高风险事项及时阻断。
强化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明确对A、B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享受税收优惠、留抵退税、税务注销等方面提供便利;对C、D级纳税人,在发票供应、退(抵)税办理、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约束,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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