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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个人所得税不能虚假申报

来源:南京地税       添加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案情简介:近日,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反映,除了目前供职的企业正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其上一家任职的公司在该纳税人离职后并未及时终止其个税申报,而是虚列工资并扣缴了个税,导致该纳税人2016年的个税申报存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实情况。经核实,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虚报个税的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相应的罚款。
  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提醒,个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要适时关注本人的个税申报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除了电话、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外,还可以利用手机APP进行“掌上”查询,如果查出存在虚列虚报的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依法对虚列虚报企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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