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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也适用间接抵免的税收待遇?

添加日期:2019年04月02日

问题:第10条第1款关于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含糊不清。受控外国公司强行向中国分配(假分配)的股息如果在真分配时在当国缴了预提所得税,如何处理?受控外国公司是否也适用间接抵免的税收待遇?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据此,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适用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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