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项指南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16日
项目 |
审批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 类别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注 |
24061 |
税务总局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无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财政部 |
无 |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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