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热点问题解答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7日
2017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热点问题解答:
提问: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加计扣除吗?
解答:只要是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提问:研发活动没有开成成果,能否加计扣除?
解答:未形成成果的费用化处理,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提问:错过本年加计扣除,以后还能享受吗?
解答:自2016年1月1日后可以在汇算清缴期后追溯三年享受,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提问:同一年度不同研发项目可以汇总核算吗?
解答:119号文第三项会计核算与管理第1款,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项目费用。
提问:委外研发费全都可以加计扣除吗?
解答:境内委外研发按80%加计,境外委外研发不允许加计。
提问:研发设备的加速折旧可以和加计扣除一起享受吗?
解答:专门研发设备不超过100万的允许一次性折旧,超过100万的允许不低于税法年限的60%加速折旧。可以同时享受。但是,加计扣除额以会计上折旧金额为准。
提问:购置的用于研发的样品费用能加计扣除吗?
解答: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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