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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1、改制。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

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在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备案文件是否齐备;

主办报价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拟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主办报价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协会认为必要时,可对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审查无异议的,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有异议的而决定不予备案的,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初始登记。

股份集中登记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在协会备案后,公司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须托管在主办报价券商处。公司可要求主办报价券商协助办理上述事项。

6、发布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挂牌。

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办理好股份的集中登记后,公司与主办券商券商协商,确定股份挂牌日期。在股份挂牌前,公司应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挂牌报价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年度报告以及对股份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临时报告。主办报价券商对所推荐的公司信息披露负有督导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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