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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新《企业所得税法》文件明确作出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更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
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的汇算清缴期进行。

新政策虽然减少了审核程序,扩大了费用范围,但同时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该项优惠政策的优惠管理,并规定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因此,企业应当从完善研发项目管理、合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等方面增加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危机化解能力。   

        东审能为您做什么?
        为企业提供北京市科委组织的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的咨询及筹划,使企业获得科委及税务认定的加计扣除资格,享受研发费150%税前扣除,达到节税目的。
        1、全面梳理,系统筹划;
        2、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培训;
        3、协助企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台账;
        4、协助企业准备研发项目鉴定所需资料;
        5、代为办理网上资料填报及上传;
        6、材料整理、装订及现场报送;
        9、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0、提供研发费用日常政策咨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咨询4006 505 616
延伸阅读:

2018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新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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