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计算优惠?
添加日期:2015年07月06日
问: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计算优惠?
答:(一)对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将实际利润额与1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将实际利润额与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二)对定率征税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将应纳税所得额与1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将应纳税所得额与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三)对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将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与1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将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与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