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08日
问:高速公路收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其他服务业。
《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7号)《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如“高速公路收费减按3%征收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高速公路收费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适用 “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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