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写-30000还是0?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05日
问题:我们公司2013年末盈利2800元,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亏损损30000元,2015年会退回所得税60000元。我在本月申报时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写-30000还是0?
答: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据此,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以后年度申报时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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