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04日
财税〔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