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需要按照合同进行缴纳吗?
添加日期:2019年09月06日
问题:物业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一年2016年租金5万,第二年2017年租金6万,第三年2018年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现在物业仅收到第一年租金并缴纳房产税,2017年租金6万未收到,2018年未收到,且2018年不知道具体租金,2017年和2018年房产税需要按照合同进行缴纳吗?2018年没有具体租金按照什么进行缴纳呢?
答:《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6号)规定,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据此,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未实际收取租金其纳税义务时间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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