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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是否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添加日期:2019年07月04日

问题:劳务费在代开发票时产生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否在计算个税时扣除,比如税前劳务费 6000 元, 增值税及附加税 200,那劳务费是 6000*(1-20%)*20%=960 元?还是(6000-200)*(1-20%)*20%=928?

答:《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第八条第二 款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 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据此,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 6000 计税,即:6000*(1-20%)*20%=9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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