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纳税调增的折旧费和摊销,做加计扣除 ?

添加日期:2019年06月11日

问题:客户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正常折旧,汇算清缴一次计入费用做了加速折旧;无形资产会计上按三年摊销,汇算清缴按正常的10年摊销做了纳税调增,其中记入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按账面做加计扣除还是按汇算清缴整的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六)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据此,企业研发费用进行纳税调增项目,如计提的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3685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