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的折旧费和摊销,做加计扣除 ?
添加日期:2019年06月11日
问题:客户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正常折旧,汇算清缴一次计入费用做了加速折旧;无形资产会计上按三年摊销,汇算清缴按正常的10年摊销做了纳税调增,其中记入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按账面做加计扣除还是按汇算清缴整的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六)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据此,企业研发费用进行纳税调增项目,如计提的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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