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赚取差额,是不是代理服务?
添加日期:2019年04月04日
问题:小规模传媒公司从事景区门票代理,就是从景区购买门票,景区给公司开具发票,公司销售给电商平台,给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中间赚取差额,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属于代理服务,差额缴纳增值税呢?对双方开票内容有要求吗,开具旅游服务,还是代理门票有没有规定呢?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据此,企业购买景区门票,销售给电商平台,不属于代购代销门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转售景区门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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