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甲所在公司的发票,是否可以?
添加日期:2019年02月15日
请问:甲到私立医院看病就诊,病例是个人抬头,甲要求医院开甲所在公司的发票,是否可以,属于虚开发票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12]73号)第九条规定,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据此,医院看病就诊是个人,医疗收费票据只能开个人名字,不属于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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