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要缴纳的个税是否是多少?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07日
问题:16年1月合伙企业4个投资人(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分别出资25万,所占比例25%,18年1月王五出资1000万,加入该合伙企业,且协议约定占比为20%,请问针对增值部分,张一是否算作转让股权收入,且其转让股权收入是多少?张一所要缴纳的个税是否是多少?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七条规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据此,新股东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原股东并没有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由此,不属于股权转让,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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