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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没有发票的,怎么做账?

添加日期:2018年10月09日

问题:我们公司买了房产,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没有发票的,我们怎么做账阿?以后我们卖方的时候,维修基金又怎么处理阿?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二)4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购房产,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非应税项目),应取得付款凭证,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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