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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税收优惠能同时享受吗?

添加日期:2018年08月13日

问题:残疾人的工资100%加计扣除了,做研发费用时还能作为研发人员的工资再加计扣除50%吗?这两个税收优惠能同时享受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依据上述规定,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凡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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