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缴纳印花税?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16日
问:我单位非上市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实收资本 0 元,现在要把 1000 万元 100%股权全部转让,请问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 号) 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据此,认缴资本金未计入 “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 账簿的,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 号)明确了,“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
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据此,法人股东转让认缴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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