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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缴纳印花税?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16日

问:我单位非上市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实收资本 0 元,现在要把 1000 万元 100%股权全部转让,请问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 号) 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据此,认缴资本金未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簿的,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 号)明确了,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

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据此,法人股东转让认缴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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