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荣生: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和审计制度
来源:华夏时报(北京) 添加日期:2018年03月08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秦荣生4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应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实施,釆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和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和审计制度。
秦荣生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财政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0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形成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对此,秦荣生建议,加快建立和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和审计制度,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五点:第一,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加快推进2018年度各级政府全面开展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各级地方政府要清查核实政府负债(包括隐性负债),详细披露其形成原因,并说明负债相关指标的合理性、偿还负债的资金来源及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第二,积极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是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财务报告审计经验。因此,各级政府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审计政府财务报告反映出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能够成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依据,负债及隐性负债是否在财务报告中得以充分反映,发现并揭露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经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应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重点审议政府的负债是否用于改善民生工程,负债水平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负债的偿还能力是否充分以及偿还期限是否过长等问题。
第四,加快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向社会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外,地方政府债务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具体举债项目、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债务到期日及本金利息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公开非民生工程项目的举债情况,举债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及回本付息能力。
第五,加大对过度举债的地方政府责任人问责力度。对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应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的问责和处罚力度,为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