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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有关问题

添加日期:2018年02月13日

问:企业内部员工,年会抽奖的礼品,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并入工资或年终奖都可以吗?这部分有没有文件规定?税务上如何界定明细科目,福利费的话又占了14%的扣除空间,税务上怎么定义这部分支出的性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 号)第二条(二)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 ,公司年会奖品发给单位职工若人人有份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不是人人有份的奖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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