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有关问题
添加日期:2018年02月13日
问:如果企业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未给客户开具发票,此时需要计提应交税金—增值税,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还是等开票的时候申报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 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 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据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未收讫销售款项,按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义务时间与确认收入时间无关。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