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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1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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