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A、B公司合作投资电视剧,按投资比例分成,合作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A、B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2日

问:一个影视公司A和影视公司B合作投资一个电视剧,电视剧上映之后,AB公司按照投资比例分成,合作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AB公司的账务处理?

答: 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十九条规定,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第三十六条规定,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  …….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 企业共同投资某个项目, 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各合营方仅对该项目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在未查到相关规定下,建议合营的主办方接受投资和分配收益,通过“资本公积——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核算。经营方应按规定计缴该项目的相关税金,并按约定比例分配税后收益。投资方取得税后收益应视同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合作协议不征收印花税。

其账务处理如下: 

合营主办方

借:银行存款 

贷: 资本公积——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合作投资)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合作项目

借:利润分配——合作项目

:资本公积——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合作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合营投资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借:相关科目

贷:投资收益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312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