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国内、国外均有收入,在中国如何缴纳个税?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2日
问:我公司准备招个美国员工(普通职位,非高管),如果他在国内有收入,在美国也有收入,那么他该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
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月扣除附加费用48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