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收全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代收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电影专项资金。
二、代收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起。
三、代收地点:为方便缴费单位,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费实行全市通办,具体代收地点为各区地税局综合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见附件)。若代收地点发生变化,由市地税局在地税外网(网址www.tax861.gov.cn)进行公布。
四、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办理方式:北京市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于每月3-5日(节假日顺延),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各区地税局综合办税服务厅领取《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月8日前完成电影专项资金缴纳事宜。
六、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地点汇总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5日
附件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地点汇总表
序号 |
区局名称 |
代收地点 |
1 |
东城区地税局 |
第三税务所(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一层) |
2 |
西城区地税局 |
第三税务所(西城区德泉胡同10号) |
3 |
朝阳区地税局 |
第三税务所(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 ) |
第七税务所(朝阳区广渠东路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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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税务所(朝阳区太阳宫中路甲6号临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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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税务所(朝阳区定福庄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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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淀区地税局 |
第四税务所(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 |
第六税务所(海淀区丰智东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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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丰台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丰台区纪通东路78号,纪家庙社区服务中心西侧) |
6 |
石景山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 |
7 |
门头沟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 |
8 |
昌平区地税局 |
第三税务所(昌平区凉水河路6号院区) |
9 |
通州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通州区玉桥中路136号) |
10 |
顺义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顺义区新顺南大街39号) |
11 |
大兴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服务窗口(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大兴区工商税务分中心) |
12 |
房山区地税局 |
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长阳CSD广场综合服务中心) |
13 |
怀柔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 |
14 |
密云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密云区鼓楼东大街7号) |
15 |
平谷区地税局 |
第二税务所(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层) |
16 |
延庆区地税局 |
第一税务所(延庆区庆园街1号) |
17 |
北京地税 |
税源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B205室) |
18 |
北京地税 |
第一税务所(开发区荣华中路亦城财富中心B座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