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安装工程,营改增后,承包外地安装服务,如何开票、交缴?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03日
问:北京的安装工程企业。在营改增后,对承包的外地安装服务,还要在工程所在地开票交税么?还是在北京就可以开票?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营改增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北京)自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