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侵权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03日
问:一家游戏平台公司,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商标等)而遭人起诉。解决方法一般是经法院判决,凭法院的收据入账。也有经双方和解的,这样的话付给对方的侵权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若开票,应税项目应属什么?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据此,企业未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赔偿金(侵权费),不征收增值税目,应开具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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