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实物出资,如何缴税?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个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去税务代开发票吗?如何代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凭证的实物,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请问核定的税率是多少?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八)11.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规定,
四、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五、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六、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应按3% 或5% (房地产)计缴增值税,可到税务代开发票,作为被投资方的资产核算。按“ 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对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