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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契税的纳税期限会有滞纳金或罚款吗?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关于契税的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实际操作中,企业资金有困难,晚交一个月会有滞纳金或是罚款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95号)规定, 

一、根据征管法第二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契税条例第九条规定,契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在主管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且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在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现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征收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其欠缴税款,处以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逃避欠税和税务查补税,涉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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