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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运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吗?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08日

 

问题:出口销售合同约定运费单独支付,并且外国公司要求我方代为找运输公司,我方代收代付此笔运费,运输公司运费直接开给我方,这笔运费可以作为代收代付款,不作为价外费用吗?

 

答:《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企业代收代付出口运费,取得以受托方名义开具的发票,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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