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运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吗?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08日
问题:出口销售合同约定运费单独支付,并且外国公司要求我方代为找运输公司,我方代收代付此笔运费,运输公司运费直接开给我方,这笔运费可以作为代收代付款,不作为价外费用吗?
答:《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企业代收代付出口运费,取得以受托方名义开具的发票,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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