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品牌加盟费和管理费 ,分别适用哪个税目?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04日
问题:餐饮企业对外加盟,收取的一次性品牌加盟费收入和按月收取的管理费收入,营改增之后分别适用哪个税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8.商务辅助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
…..、市场管理、……. 、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销售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 、冠名权、转会费等。
据此,餐饮企业对外加盟,收取品牌加盟费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应按“.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分别计缴增值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