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业,客户通过平台提取现金后,公司无法取得发票,这部分支出应如何入账?
添加日期:2016年10月09日
问:我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广告业,有自己的锁屏软件,客户下载安装酷划APP以后,通过左右划即可赚钱。赚的积分可以兑换实物商品、电话卡,还可取现。目前实物商品和电话卡都有运营商为我们开具对等发票,但是客户取现部份一直不能取得合理发票。把过往半年估计,每月大概有200万元左右的客户取现支出,对于这部份支出不知就计入什么费用,以什么方式入账最为合适?
答:《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客户下载安装酷划APP赚钱,取得的实物或现金,应按“其他现代服务”计缴增值税可开具发票。企业支付此应税项目,应取得发票计入“销售费用”并税前扣除。未取得发票,按协议和付款凭据,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