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那里开发票?
添加日期:2016年10月09日
问:营改增以前的旧工程合同,工程所在地位于丰台,我们公司是西城,现在办理结算要开发票,还是要到丰台去国税去代开吗?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据此,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丰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并自开或代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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