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如何纳税?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22日
问:对于电池、涂料,纳税人在委托加工收回后,是否允许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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