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05日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

为进一步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通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对现行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网站www.vidc.info)进行完善和升级,升级后的合格证系统新增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功能。

二、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采集信息:

(一)国产车辆,须由车辆生产企业在同一品牌型号车辆首次提交合格证电子信息时,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车辆信息采集表),同时上传以下资料信息:

1.盖章或签字后的车辆信息采集表扫描件;

2.车辆电子图片(要求见附件2);

3.合格证明(包括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其他产品合格证明)扫描件。

生产企业已注销,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纳税人按上述方式和内容上传资料信息。

(二)进口车辆,须由进口车辆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进口单位或纳税人在同一品牌型号车辆首次进口提交合格证电子信息时,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车辆信息表,同时上传以下资料信息:

1.盖章或签字后的车辆信息采集表扫描件;

2.车辆电子图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扫描件。

三、已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发生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固定装置变化需要补充图片等情形的,应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变更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车辆免税图册变更表),并分别上传盖章或签字后的免税图册变更表扫描件、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扫描件、补充的电子图片。

四、提交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已经提交信息的车辆,信息提交人可以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六、中机中心按照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传送信息。

七、本公告自2016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

2.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要求

3.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变更信息采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1228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593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