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各项税金是否确认为企业收入?
添加日期:2016年09月02日
问:因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并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税费如有减免,应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所称财政性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据此,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出口退税款),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中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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