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差的人买的商业保险, 可以抵扣吗?
添加日期:2016年09月02日
问题:公司给经常出差的人上的商业保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六)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出差的人员支付的交通意外保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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