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卡业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添加日期:2016年09月02日
问:公司经营网购平台,制作充值卡销售给客户,收取客户款项,客户可在平台上消费商品,客户实际消费后,公司将款项支付给商家,此类各环节业务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发票如何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一)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据此,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充值卡
客户凭卡购物:
借:其他应付款——充值卡
贷:应付账款——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