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补充协议,转租是否按简易办法缴增值税?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6日
问题:我们做写字楼转租,14年从业主那租A楼的1万平米,按过渡政策增值税可以用简易办法征收,这个A楼是一个大房产证一共4万平米,我们今年5月1日后准备再向业主方租2万平米,合同打算只在14年签的那份合同基础上签一份补充协议,再租的2万平米,我想请问今年5月1日后签的补充协议里的2万平米,转租出去可以按照简易办法来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 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据此, 企业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包括老合同追加协议)对外转租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若与今后正式文件有抵触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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