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加速折旧?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08日
问:“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本次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据此,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中(包括自行建造),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购进的范畴,因此,不适用本次加速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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