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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筹划

定价转移———企业合理避税的利器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5年09月10日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例如,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B公司完成,B公司适用25%的比例税率。A公司每年从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十分明显了: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 500(万元),A公司应纳所得税=1 500×15%=225(万元),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 600(万元),B公司应纳所得税=1 600×25%=400(万元)。A、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400=625(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税率高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A公司。办法是,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0元,仍以83元售出,则: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 300(万元),A公司应纳所得税=2 300×15%=345(万元),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0(万元),B公司应纳所得税=800×25%=200(万元),A、B两公司一共缴纳所得税=345+200=545(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利润总和为:1 500+1 600=3 10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 300+800=3 10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625-545=80万元。只要企业能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款就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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