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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小微企业叠加享受多种税收优惠如何填报?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5年07月16日

 小型微利企业叠加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与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优惠,应掌握哪些填报方法,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谈谈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对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减半征税优惠),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的同时,还叠加享受项目(目前有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优惠,需要填报新申报表主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和表A107040的相关行次。

  案例
  某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2014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8万元,其中26万元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所得。其应按下列顺序填报主表、表A107020和表A107040的相关行次。
  1.主表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28万元。
  2.表A107020第38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36行“五、其他专项优惠项目”、第40行“合计”等各栏第6列分别填报26万,第7列填报26万元×50%=13万元。
  3.主表第20行“减:所得减免”,填报13万元。
  4.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15万元。
  5.主表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15万元×25%=37 500(元)。
  6.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15万元×(25%-20%)=7 500(元)。
  7.减半后的项目所得额应适用法定税率征税,不得适用低税率征税。因此,表A107040第28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填报13万元×(25%-20%)=6 500(元)。
  8.表A107040第29行“合计”,填报7 500-6 500=1 000(元)。
  9.主表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1 000元。
  10.主表第28行“应纳税额”,填报37 500-1 000=36 500(元)。该“应纳税额”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计算验证,减半后的项目所得13万元适用25%的税率,非项目所得2万元适用于20%的税率,则“应纳税额”=13万元×25%+2万元×20%=32 500+4 000=36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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