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第5列“免税额”如何确定?
来源:中国税网 添加日期:2015年11月27日
问: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第5列“免税额”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附件2第四条第(七)款规定,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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