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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三万元,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

添加日期:2015年10月28日

  答: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的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增值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若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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