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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哪些税收优惠须考虑环保因素?

添加日期:2015年07月02日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前越来越重要的话题,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发展不能牺牲环境,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也越来越向环保产业倾斜,从事节能环保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但是,如果企业污染环境,也会受到税收的惩罚。下面笔者就总结一下哪些税收优惠须考虑环保因素。

  一、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经过政府科技部门的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就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条件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以上等。这些是广为人知的条件,不符合便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但环保条件往往被人们忽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给予一系列政策扶持;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如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新办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等,优惠力度相当大,但同样对环保有严格规定。
  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因此,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优惠,但近年来发现,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一方面是污染排放大户,一方面又是税收优惠大户,这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因此,今年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第三条规定:“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企业若污染物排放未达标,将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已经享受的还要追缴,有利于发挥税收优惠的正面激励作用,鼓励企业积极自主环保减排。
  因此,上述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须考虑环保因素,税务机关对此也应予以关注,企业因环境违法缴纳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但税务机关一般只关注税务处理,忽视了企业的资质问题。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企业有环保问题,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资质,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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